市直有关部门,各区(市)工信局、枣庄高新区经发局,有关企业:
为进一步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,引导我市企业加快对标登高、做大做强,2020年以来,我市建立了枣庄市“百强企业”发布制度,每年发布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。经研究,现将2023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(以下简称“枣庄市百强企业”)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主体
1、在枣庄市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,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。
2、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、省属驻枣企业(含银行、通信、保险等),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枣庄市纳税的企业也可申报,如无法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,可提供集团母公司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。
3、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,其财务报表如被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,则选择母公司申报,不能重复申报。
4、无法提供前述财务报表或数据不完整且未能提供相关说明的,均不纳入申报范围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爱党爱国、产业报国,对国家和民族怀有强烈责任感和崇高使命感。
2、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,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,主业突出,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,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。申报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,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。
3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促进就业创业,加强安全生产,坚持绿色低碳发展,诚信守法,依法经营,2023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、公共卫生等事故,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。
三、报送程序
1、企业申报。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采取线上、线下同时进行方式。各申报企业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《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书》(附件1),连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、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,签字盖章后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,于9月20日前报企业所属推荐部门,同时申报企业需登录枣庄市企业联合会综合服务平台(www.zzqyj.cc)填写申报数据信息和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。
2、审核推荐。企业申报材料原则上需由所在区(市)工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;银行、通信、保险等中央、省属驻枣企业申报材料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;枣矿集团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;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材料需由市国资委进行审核推荐。各推荐部门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后,于9月26日前汇总形成推荐报告(模板见附件2),连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,报至枣庄市企业联合会。
3、遴选认定。由市工信局会同市企业联合会按照申报要求,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初审排序,形成初审建议名单,并组织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报经市政府同意后,按程序公布2023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。
四、有关要求
1、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按照国际通行方式进行,2023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以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作为量化指标,由高到低依次排名。
2、申报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益、自愿原则,企业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3、各市直部门、各区(市)要加强宣传引导,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,做到应报尽报。
联系人:田 颖、张 倩、李婧婕
电 话:0632-3311868、8252966、8257966
18506321988、18563265199
邮 箱:zz100q@88.com
地 址: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866号院内三楼(枣庄市企业联合会)
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附件2 关于推荐2023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的报告(模板).docx
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枣庄市企业联合会
2024年9月6日
枣庄企业家 枣庄市企联三会